哎呀,我那装保温桶的箱子哪去了?嗯,我这真皮转椅咋剐了个大口子……搬家这件事看起来很容易,但如果出现问题也是麻烦一串。
昨天,本报接到市民余先生的投诉,反映在上周二的一次搬家过程中物品不翼而飞。而在随后的维权过程中,余先生却陷入了举证困难的尴尬。
随着春暖花开,很多人准备乔迁新居。沈阳晚报、沈阳网记者对沈阳搬家市场走访后发现,不签合同、不开发票已成搬家行业的“潜规则”,于是出了问题,消费者往往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。
维权尴尬
他说箱子丢了,她说没看见
余先生在铁西区经营了一家水吧,最近准备乔迁新址。“我在网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,谈好了300元的价格。”余先生说,上周二的晚上,搬家公司派来了两个搬运工和一辆车,双方没有对物品进行清点,也没立定合同,撸起袖子就开干。
“当时两个搬运工一个在楼上,一个在楼下,利用电梯开始搬物品。”余先生说,对方的活儿干得很利落,但他回家清点的时候发现两件物品不翼而飞。“一个是长一米多的板子,一个是纸壳箱子。”余先生说,主要是这个纸壳箱子,里边放着保温壶和一套软件程序,是经营水吧必不可少的,价值至少一千多元。随即,余先生找到了搬家公司,对方表示没有看到这两样物品,双方的交谈也不欢而散。
昨天下午,记者联系上了余先生投诉的这家搬家公司。负责人李经理表示,余先生是她的客户,但至于物品的不翼而飞,她有自己的看法:“我们做搬家公司十多年了,分店就好几家,我的工人不可能偷他的东西。”李经理深感委屈地说,目前余先生也没有证据能说明丢失的箱子就在搬家物品里。
余先生说箱子丢了,李经理说没看见,可谁也拿不出证据,双方连一纸合同及清单都没有。
记者调查
不签合同不开发票,成“潜规则”
“现在搬家没人立合同。”采访时,搬家公司李经理的这句话引起了记者的注意。昨天下午,记者又分别走访了沈阳市内的几家搬家公司,发现不签合同、不开发票已成搬家行业的“潜规则”。
在记者走访的几家搬家公司里,被问及最多的问题就是,从哪搬到哪,从几楼搬到几楼。当记者问及是否要先签订责任合同时,得到的答复都是否定的。而消费者一方的关注点只在乎搬家具体会花多少钱,合同和清单没人考虑。
“我们家原来也有合同,可是从来就没咋用过。”李经理说,签订合同及清单本身就很麻烦,客户不提也就渐渐被遗忘了。于是目前的搬家行业,就成了简单体力支出,搬家公司派人出力,雇主只管付钱就好。搬完东西收完费就算两清了,此后再有什么问题,谁都可以不认账。
于是,近年来物品丢失、损坏的纠纷,在搬家行业屡见不鲜。而举证困难常常困扰着很多维权者。
律师说法
可打印合同,请搬家公司签字
“我在搬家行当里干了5年,从来没有签过一份合同。”一名业内人士称,在搬家行业里,没发票、没合同,已成了双方习惯的行为。
而这样的行为,在律师眼里可是个坏习惯。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宪涛表示,目前损坏丢失物品、擅自涨价、不守时等是一些搬家公司存在的问题,但消费者常常由于苦无单据而无法维权。
“无论再忙,合同必须要立。”陈宪涛说,搬家合同约定的条款,要涵盖物品清单、物品价格、赔偿标准等细则。而且这样的合同要在搬家前签订。
“有人说搬家公司不带合同,这没问题,因为合同谁立都生效。”陈宪涛指出,目前网络上有不少合同样本,消费者可以自己下载打印,只要搬家公司同意,签了字就生效。
再回到余先生这个案例,陈律师表示以目前余先生手上的证据维权比较困难,但如果能调取到搬家时的监控录像也可作为证据。
昨天下午,搬家公司的李经理和余先生也分别表示,想得到搬家时所在大厦的协助,调取出当时的监控录像,以期让真相水落石出。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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